虽然泻血的长处在于把万病根源的瘀血直接排出体外,但特定部位的瘀血不能直接排出的。
用药可以化解瘀血,但化解瘀血的中药药力最终还是随着血液流动,才能化解血液浓度,那么,血液就得到达有瘀血的部位与其接触才能化解瘀血。如果瘀血所处的位置在最深层,而且瘀血很厚,那么只能对瘀血堵塞部位的前后进行泻血,然后,只能等药力来化解瘀血。如果,这时服用化解瘀血的中药,同时向堵塞的血管传送超声波,超声波长有助瘀血快速化解,治疗效果会加快。这对糖尿病、中风、痴呆等症也有很好的疗效,但是现代医学疗法是做梦也想不到这点的。对心绞痛和造血功能下降的患者,如与现代西医增强造血功能的医术配合进行治疗,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可是,上述的医术,是当今世界期盼的梦。这个期间,治疗许多患者的过程中感到惋惜的事情太多了。随便构思制造出一种器械,也能缩短很多治疗时间……。明明知道但不能做,实在是太可惜了。我们的医疗法,只是保障已取得权利的人的利益的法律,对于新的医术的产生及发展是具有很大的距离的。医术要发展,就应该实名化,不同的医术之间应进行相互竞争,竞争中出现的效果好的医术国家应加以鼓励,并通过大学教育等方式加以推广。西医进入这块土地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但至今还没有对胃肠病、头疼等常见病有什么有效的治疗方法,有什么突出的,硬犟。以我来看,现代西医只是为了学习,要想治病,还差远了。现在还来得及,想让我们的医术发展就应该形成一个传统的医术和自然而产生的医术共同发展,并相互竞争的体制。中医按中医的方式,西医按西医的方式,民间医术按民间的方式进行竞争,其中对疗效好的,国家应通过大学等教育方法向大众加以推广,如果形成这样的体制的话,疗效差的治疗方法自然会淘汰,疗效好的医术被选择并形成体系加以继承。不管什么样的治疗方法选择权在患者手中,国民每个人都有权利去选择自己愿意接受的治疗方式。用法律规定只允许使用西医、中医这两种方式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现在与我的想法相似的人越来越多。不给许可证才成为非法,认为只有持许可证的人,才有好的医术的想法,不能认为是合乎道理的。医术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治病,那么治疗效果好的人应受优待,行医的人也应有这样一个心态,不要想用法律来保障其拥有患者,而是应用医术的实力,让患者自己找上门来。现实中常有人说没有患者医院的生意不好,这种说法是胡说,只是因治疗没什么效果,人们宁愿忍着疼痛不去医院。只要有治好的保障,就会涌入很多患者的。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国民中, 30 岁以上的人中 60% 以上的人可以说都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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